| 索引号 | fgj2/2022-0000008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07-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防坠落保安全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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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春升委员: 您提出的《防坠落保安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空调外机支架和描固钉属于业主个人财产,暂不在老旧小区改造的范围之内,但是根据上述意见第四条建立改造资金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的规定:“(一)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研究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办法。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居民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因此,居民可以通过自筹资金的方式,自己采购支架及描固钉,委托施工方对空调外机的撑托进行更换,以消除安全隐患。 后续,我们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加强安全因素的排查,将不利因素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纳入改造范围,降低群众风险,切实提高安全防范,让群众住的放心、安心。 感谢您对全县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615195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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