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pb1/2022-0000053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开发扶贫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的建议的答复 | ||
|
尊敬的王文娟委员: 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第1101049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情况 3月29日,县委督考办将原来移交县医保局办理《关于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第1101049号)提案转办我单位办理。对您的提案,本单位高度重视,县委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常务副局长兼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徐继明在第一时间内审阅《关于将十一届一次县委员会第1101049号提案转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办理的通知》,并批示分管负责同志和信息统计科,按照有关政策及时答复。分管负责同志会同信息统计科业务同志对您提出的《关于做好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破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难题》提案认真学习分析,并主持提案办理。4月 日,签发答复意见。我们认为,您提案提出的建议,与当前省市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政策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予以吸收利用,更好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二、提案答复情况 (一)提出延长政策时间建议答复。在脱贫攻坚期间,省市县连续五年实施扶贫特惠保险特惠医保帮扶政策,系统内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人口享受到财政全额免费代缴参保费用和商业医疗保险个人住院治疗报销政策范围内90%及“两免两减半”等优惠待遇,有效防止了因病返贫问题发生,确保了稳定脱贫、不返贫。在脱贫攻坚过渡期第一年,医保帮扶政策发生了变化。2021年12月17日,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厅、省乡村振兴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鲁医保发﹝2021﹞56号)(附件1)文件,并在第二项“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完善医疗保障帮扶对象待遇保障政策”中第七条“治理调整医保扶贫领域过度保障政策”项中,作出了“从 2022年起,全省不再实施扶贫特惠保险”明确规定,同时对具有低保、五保等特殊属性的系统内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人口制定了个人住院治疗享受政策范围内不设起伏线报销不低于70%的救助及年度救助限额不低于1万元及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照70%给予再救助及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标准,对于不具备低保、五保等特殊属性的系统内监测人口制定了个人住院治疗享受政策范围内 “超过3000元起伏线报销50%并不高于1万元封顶线和超过10000元起伏线报销70%并不高于2万元封顶线”报销标准。脱贫攻坚制定的扶贫特惠保险取消及新的报销标准执行,使系统内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人口住院治疗个人报销比例相对往年度明显下降,个人自付费用明显增多,尤其不具备低保、五保等特殊属性的系统内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与一般农户报销待遇完全一致。为此,您的提案建议也有一定合理性。但是截至目前,省市县均在执行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厅、省乡村振兴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鲁医保发﹝2021﹞56号)(附件1)文件,在还没有出台新的医保帮扶政策前,对您提出延长政策时间建议,与上级文件有冲突,我县将按照现行医保帮扶政策执行,但是我们将吸取您的建议,全力做好其他的相关帮扶政策,有效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二)提出防止因病返贫建议答复。为了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省市县在制定过渡期医保政策时,也进行了充分论证分析,并在省医疗保障局、省卫健厅、省乡村振兴局等九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鲁医保发﹝2021﹞56号)(附件1)等文件中也作出明确规定,比如医保政策规定帮扶对象为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和支出型困难人口)和返贫致贫人口,并享受到相关医保帮扶政策。为更好防止因病返,我县将做好如下推进工作。 一是确保具有特殊属性脱贫享受政策人口享受到新医保帮扶政策。我县系统内大部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特殊身份属性群体,这部分人员将继续享受新医保帮扶政策,如再发生大额政策范围内费用支出时,对超过5000元部分将给予70%再救助及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2万元医保帮扶政策,从而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二是及时转化特殊属性享受新医保帮扶政策。对于我县系统内部分不属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特殊属性群体之外的其他脱贫享受政策人口,通过帮扶干部季度走访排查,一旦发现新患大病并疑似返贫时,将第一时间内反馈县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对其开展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特殊属性认定,使其认定为具有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特殊属性群体,并享受到新医保帮扶政策,从而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三是及时认定纳入监测人口享受新医保帮扶政策。借助健全完善的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于系统内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一般农户,出现因病等原因返贫新致贫的,将按照监测人口认定程序,认定为监测人口,并享受到个人住院治疗政策范围内报销的新医保帮扶政策,从而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四是开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试点。我县在科学论证分析的基础上,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于2022年2月8日,以县农委办名义,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度沂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沂农委办发﹝2022﹞1号)(附件2),明确为医保帮扶对象之外的享受政策人口财政免费代缴购买医疗补充保险适度再救助,并使其个人住院治疗享受到比医保帮扶对象中的监测人口下降5%政策范围内报销优惠政策,并为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监测人口财政免费代缴购买意外伤害险,使我县成为全市乃至全省唯一试点县区。目前,该医疗商业补充险试点项目已进入即将开标阶段,待确定好保险公司后,将立即启动理赔程序,全年财政免费代缴参保对象进行追溯理赔,从而防止因病返贫问题发生。 五是加大政策性支持及分配。对于新发现因病支出较大的系统内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人口,除组织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行业部门落实好社会救助、纳入公益岗位、优化外出务工等临时性救助政策及纳入低保、鉴定残疾等行业保障政策外,将根据其家庭支出情况,加大对产业项目受益分配、光伏项目资产受益分红、富民生产贷协议帮扶等乡村振兴资金分配倾斜力度,确保其稳定脱贫不返贫。 再次感谢对我县脱贫享受政策及监测人口的关心及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大力支持。 联系电话:3250875 附件:1.《关于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若干政策》 2.《2022年度沂南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医疗商 业补充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沂南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6月28日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