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wgxj/2022-0000017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日期 2022-06-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关于对整修鲁庄范家大院的提案的问题及意见的建议的答复

陈敬涛同志:

关于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修鲁庄范家大院的提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文化特别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到:鲁庄范家大院分别为东大门、西大门和后大门三大片,占地约18亩,十一处宅院,上百间房屋,三处宅院均为清朝末年中国北方民居二进院带花园布局,配有堂房、厢房和南房。至民国后期,三大院相继败落,宅院分建成若干个独院为村办公室和附近百姓使用,未使用的部分,由于年久失修,房屋破败不堪,随时有倒塌的危险,唯有门楼高耸,图案雕刻精美,而且还装有悬挂显示其官级品别匾额的望柱,尚还完整。范家大院是沂南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信息和文化内涵,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价值、历史文化价值、社会风俗价值和景观审美价值,如果不及时整修,不远的将来会消失,建议由政府相关部门重新对范家大院进行勘察,并制定整修方案,对其进行抢救性整修。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专门在局党组办公会上进行了集体学习和讨论,并针对您的建议,我们答复如下

古民居一直以来是文物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难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

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导致维修成本高,所以大部分村民宁愿建新房也不愿意维修老屋。

为更好的解决复建仿建文物问题,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专家组,建立档案。将成立“古村落保护专家顾问组”,对全县古建筑、古民居开展全面调查,建立档案,根据建筑年代、建筑艺术及代表性程度,实施分级保护。拟对具有较高价值的古建筑、古民居产权收归国有,对原产权人给予一定政策、经济补偿。

二是规划先行,提升开发利用水平。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县古建筑、古民居做整体规划,对开发利用价值较大,基础较好的文物单位宜保则保、宜游则游,让文物活起来。

三是部门联合,共同保护开发。联同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策,保护开发农村古建筑、古民居。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的文化和旅游工作,为文旅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0539-3221769

沂南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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