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gxj/2022-0000022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复建仿建文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建议的答复 | ||
|
袁忠良同志: 关于您在县政协第十一届委员会上提出的“关于复建仿建文物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文化特别是文物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提案中提到:现在在农村有种风俗,就是给小孩拜个干娘,袁家口子大堤落成纪念碑就被好多的人拜过,在拜的同时还得在踉前烧好多的火纸,如此日积月累,长时间的这样烧,会彼烧坏的,所以为了进一步更好的得到保护,建议有关部门关心一下,用玻璃墙封堵起来,使此碑不至损坏掉。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专门在局党组办公会上进行了集体学习和讨论,并针对您的建议,我们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修缮,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对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应当报登记的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 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保养、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第十条文物保护工程按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实行分级管理,并按以下规定履行报批程序: 第十八条 重要文物保护工程按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程序报批招标文件及拟选用的施工单位。 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购置的工程材料应当符合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的要求。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 为更好的解决复建仿建文物问题,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成立专家组,建立档案。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评估,聘请专业资质机构编制保护方案。 二是规划先行,提升开发利用水平。聘请有资质的单位对全县古建筑、古遗迹做整体规划,对开发利用价值较大,基础较好的文物单位宜保则保、宜游则游,让文物活起来。 三是部门联合,共同保护开发。联同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对策,保护开发利用。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的文化和旅游工作,为文旅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方式:0539-3221769 沂南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6月16日 |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