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1/2022-0000213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汶河生态修复与管理保护案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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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金华委员: 您提出的“汶河生态修复与管理保护案”收悉。您的提案对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科学方法和合理建议,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施沂南县东汶河三期治理工程,推进汶河生态保护和修复。 东汶河,又称汶河,属淮河流域沂河水系,源头有南北二源,北源起于蒙阴县常路镇北与新泰市交界处的聚粮山东麓,南源(主源)为青山河,起于联城乡李家榛子崖村西青山北麓,二源在蒙阴县常路镇台庄村附近汇流,入岸堤水库,岸堤水库以下入沂南县境内,自西北流向东南,至大庄镇王家新兴村南入沂河,全长132.3km,流域面积2428.5 km2。东汶河在沂南县境内河道长65.4km,流域面积734.54km2,流域内主要支流有:高湖河、马牧池河、代庄河、孙祖河、张庄河,是沂南县排洪、灌溉的主要河道;流域内沂南县内现有高湖中型水库1座,小型水库21座;流域内的北寨汉墓博物馆为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沂南县东汶河为沂南饮用水源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功能二级区,水质保护目标为Ⅲ类。 目前,东汶河两岸村庄密集、良田分布,岸滩冲刷严重,且无防汛道路,汛期行洪威胁两岸安全,防汛管理困难。两岸百姓及当地政府都迫切需要完善东汶河的防洪工程体系建设,东汶河治理工程的主要建设任务是:东汶河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通过险工防护、修建防汛道路并配套穿路建筑物,使该段河道达到设计防洪标准,以保护河道右岸保护区内居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东河主要治理工程内容:右岸新建防汛道路长8.078km,险工护砌工程共3处总长1.20km,新建排水管涵5座,新建防汛交通桥1座。 实施沂南县东汶河三期治理工程,有利于当地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物质财产安全;有利于地区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对促进当地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工程建成后,东汶河治理防洪标准达到20年一遇,有效防护沿岸村庄与土地安全。沿河防汛道路的开通对蒙河汛情防治监测提供了基本交通条件,并改善了项目区出行条件,给沿线居民和移民营造了一个舒适的生活环境。 二、划定汶河水源保护区,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保证水源水质达标。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和《临沂市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汶河全段水功能区属于饮用水源区,其中在丹山子水厂、南寨水厂、张庄水厂等取水口划定了水源保护区。 1、饮用水源区管理规定:为城乡提供生活饮用水预留的水域,应当加强水质保护,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不得新增入河排污量。 2、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区域,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三、加强面源综合整治 1、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完善垃圾收集池、中转站及清运设备,实现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理、集中处置。加强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置的管理,坚决杜绝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甚至向河道倾倒的现象发生。在村庄雨水排口设置格栅,并对格栅截留的废弃物及时清理转运至垃圾桶。对损坏的垃圾桶及时更换,以免垃圾渗滤液外排随雨水进入地表水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由村庄负责人具体负责,村内环卫人员具体实施。 2、根据当地农田运作模式,分种植、中期管理及收获三个阶段进行实施管理。对于种植和中期管理阶段,重点关注废弃化肥袋和农药袋随意丢弃现象,各村须专门设置废弃化肥袋和农药袋的收集点(收集点须采取防雨、防风、防渗措施),收集后由专人送至相关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收获阶段做好秸秆收集、堆存及转运工作,将晾干的秸秆交由相关单位综合利用,做到雨季来临前,村庄内、田地及沟渠附近无露天堆放的庄稼秸秆。建立巡视巡查制度,由乡镇农业部门负责,村庄相关负责人具体实施。 3、制定切实可行的肥料年度减量计划,改进施肥方式,推行科学施肥、定量施肥,推进施肥复合化、专用化和高效化,推进化肥深施改善土壤结构;推广缓控释等新型肥料的推广应用。该项工作由乡镇农业部门负责,村庄相关负责人具体实施。 4、畜禽养殖综合整治 (1)养殖散户须建设防雨、防渗的密闭粪污收集池,并做好及时清运。产生的粪污须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确保粪污不外排。该项工作由乡镇畜牧部门负责,村庄相关负责人具体实施。 (2)对于规模化养殖场,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进行整改,整改项主要包括:建立专门的粪污收集设施,粪污收集设施须按照《畜禽粪便贮存设施设计要求》标准要求进行建设,采取防雨、防渗、防异味等措施。产生的粪污须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发山东省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行资源化利用,产生的粪污须建立台账,包括产生量及资源化利用量及去向,确保粪污不外排。该项工作由乡镇畜牧部门负责,村庄相关负责人具体实施。 5、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 (1)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区生活污水未全部纳管,部分生活污水直排”的生活污水污染源,采取措施:敷设管网,使覆盖区生活污水全部纳管处理,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处理规模小于实际进水规模,则须进行扩容建设。 (2)对于“改厕已完成,未及时清运,导致少量污水外排”的生活污水污染源,采取措施:生活污水及时清运,根据清运周期,确定每年的抽运频次,由当地镇政府环保办负责监督管理,村相关领导人员具体实施。 (3)对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生活污水污染源,采取措施:由当地乡镇乡建部门负责查清原因,督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村负责人具体实施。 (4)对于“生活污水直排”的生活污水污染源,采取措施:由当地乡镇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村负责人具体实施。 三、司法机关积极开展汶河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行动。 2021年以来,县检察院联合团县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单位联合开展了“保护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制定了专项监督方案,并组织有关部门对汶河流域开展专项检查,深入摸排,全面掌握情况,以检查发现的问题为线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和改善汶河生态环境。同时在全社会开展宣传活动,将保护汶河落到实处,推进汶河生态保护向纵深发展。 真诚的希望您继续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批评和意见,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绿色家园。 联系电话:0539-322150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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