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bj1/2022-0000212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6-1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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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纯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和安全利用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对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科学方法和合理建议,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用地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详查市生态环境局已完成,目前尚未公布详查结果。 二、关于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 三、建设用地准入与安全利用工作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实施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开展号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受理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2021年4月山东省建立启用了“山东省土壤环境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所有流程及材料提交、审核全部通过省管理平台进行,实现了“一网办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该项工作具体流程: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通知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设用地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调查报告编制后向县生态环境分局申请评审,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地块信息录入该平台后向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分配账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向平台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资料,县生态环境分局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通过后由市生态环境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评审,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是否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视风险评估情况是否开展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 截至目前我县已有45个建设用地地块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44个已完成,1个正在专家评审阶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保障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真诚的希望您继续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批评和意见,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绿色家园。 联系电话:0539-322150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2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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