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gxj/2023-0000065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3-07-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古典民居保护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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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念庆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古典民居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文物局发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导则(试行)》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相关资料,充分听取专家意见,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并作出书面决定。第四条认定不可移动文物,应当进行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开展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社会、文化意义评估。确认不可移动文物本体,应当以地面、地下、水下遗存为依据。确定不可移动文物时代,应当运用文物、考古证据,并结合文献记载;不能判定确切年代的,可以认定为某一世纪上、中、下叶、某一朝代或者某一考古学文化早、中、晚期。在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确认和时代确定过程中,文献记载和口头传说不能独立作为依据。 为加强保护我们答复如下: 一、2016年根据县党史部门已登记的182处革命遗迹,我单位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摸底排查、普查,经普查确切查明151处红色遗迹,剩余的未找到。151处红色遗迹中已被登记为革命文物的有51处(52的点),国保1处(2个点)、省保8处、市保3处、县保17处、一般文物点22处,共51处(52个点).我县已委托省古建筑保护研究院为我县编制完成了《沂南县革命文物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5 年)》由沂政办发〔2022〕28号文公布。 二、我单位针对濒临倒塌危险的古建筑,积极协调县乡村各级,多部门多举措,多方合力予以维修保护。 三、针对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和旧村改造进程中,对典型民居保护利用开发, 中国传统文化传万代,应遵循科学合理、基于长远的规划利用。 四、袁家大院是第三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我单位已委托资质机构完成了保护修缮方案,并已通过了市级行政审批,待市级补助资金到位后,立即开展保护修缮工程。 联系电话:0539--3221769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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