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jj/2024-0000096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装修行业参差不齐、加强装修行业监管的提案的答复 |
潘名德委员: 您提出的《装修行业参差不齐、加强装修行业监管》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多年来对我县建设装饰装修市场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准确、中肯、高屋建瓴且具有远见,完全符合新常态下我县经济发展需求。 针对提案提出的几项建议,我们将进一步做好如下工作: 一、关于“加强行业监管:政府应加强对装修行业的监管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行业标准和规范,对违规企业进行惩罚。同时,建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的建议。为有效规范装饰装修行业监管,我局2021年出台了《关于规范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2021〕5号)。随着行业发展,为更好的服务群众,在2021年出台的“通知”基础上,根据职能调整和“放管服”要求,进行了修订。我单位新拟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管理的通知》正在审核阶段。通过文件实施评估,认为该《通知》的实施,将为装饰装修手续办理、操作程序、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对规范装饰装修市场发挥巨大作用。 关于“成立行业协会”的建议,我们会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现状,积极探索引导建立全县装饰装修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平台,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开展行业自律自查,组织技能培训以及开展其他各类活动,在提升建筑业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推动装饰装修行业发展,树立行业标杆,促进行业标准化,提升行业水准,加强行业自律,以期有效化解社会装修矛盾,促使相关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二、关于“提高企业资质要求:提高装修企业的资质要求,对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整改或淘汰,提高市场整体水平”的建议。根据《山东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装饰装修人应当将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禁止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公共建筑装饰装修活动”;第二十八条:鼓励装饰装修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和监理企业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装饰装修人委托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对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的,其从事水、电等管线施工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我们会结合我县发展现状,按照《办法》规定要求,引导社区街道、物业相关领域,加强日常行业监管,对不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整改,以提高市场整体水平。 三、关于“建立价格透明机制:政府应建立价格透明机制,规范市场价格使消费者能够了解市场行情,避免被高估或低估价格”的建议。根据职责清单,我单位无权制定价格透明机制。 四、关于“加强培训和人才培养:政府和企业应加强装修工人的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的建议。我们会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现状,参照住建部等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建筑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做实产业工人培育载体、加强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要求,联合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工人技能大赛及培训,提高工人的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以提升整个行业的服务质量。联合相关单位进行工作交流,认真总结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引导示范作用。对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和机构,要及时表扬并纳入诚信体系;对开展建筑工人职业培训工作不力的企业和机构,要及时督促改进。充分利用多种渠道,宣传建筑工人职业培训的重要意义、先进典型和优秀成果,努力形成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建筑企业和建筑工人积极参与的职业培训良好局面。 五、关于“推广绿色环保材料:鼓励企业采用绿色环保材料,减少装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提高装修行业的环保意识”的建议。我们会结合我县建筑业发展现状,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在城乡的建设、治理环节全面落实绿色转型要求。推广绿色建造方式,优先选用绿色建材,深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动科普宣传走进社区街道,引导企业及个人,增强环保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的问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不断提高装饰企业的管理水平,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进一步开展整顿和规范装饰装修市场活动,主要以装饰装修企业无执照、无资质为切入点,打击“马路游击队”施工队伍,净化装饰市场。为宜业宜居宜游沂南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联系电话:0539-5251012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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