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jj1/2025-0000134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农村卫生室药品明码标价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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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举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卫生室药品明码标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您的建议对于我们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有效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针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问题,经与医保部门函商,答复如下: 在推进“集采药品进基层”活动中,医保部门明确要求各村卫生室应对销售的集采药品进行价格公示,并实行“双标签”价格管理。2023年11月,全县统一印制并下发了392套集采药品进基层“五统一”标识,确保每家村卫生室一套。“五统一”标识中包含:集采药品价格公示牌和价格标签。参保群众到村卫生室就诊结算后,应常规索要报销凭证。因网络故障等特殊原因,当场无法出具结算凭证的,应当咨询详细的费用明细和补报时间。 居民医保(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后的称谓)实行“互助共济、风险共担”原则,不设置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共同构成医保基金池,主要用于参保居民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大病保险等。即使参保居民在参保年度内未使用医保,个人缴纳的费用也为全体参保人抵御疾病风险提供了资金支持,体现了医保制度“一人患病众人帮”的共济性。个人参保年度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明细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等渠道,实时查询。如发现乡医有违规使用患者的名字,违规进行医保报销,可直接拨打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进行维权,查实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医保部门医保报销政策宣传版面以及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各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醒目位置均有公示。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研究并吸纳您提出的建议,在各位政协委员的监督下,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履职尽责,推进全县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质提效。一是统一规范公示标准。制定统一的药品价格公示模板,明确信息要素、字体大小、摆放位置等要求,确保群众清晰易读。二是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增加专项督查频次,联合医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未按规定公示、价格不符等问题及时整改,对违规行为严肃处理。三是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励群众参与监督,对举报线索快速核查反馈。四是强化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村卫生室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其对明码标价政策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主动向群众告知药品价格。 对您关心和支持我县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227009,0539-3221724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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