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hbj1/2025-0000184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分局 发布日期 2025-07-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关于对加大污水排放管控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建议的答复

杨学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污水排放管控力度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健康的建议”收悉。您的提案对我们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科学方法和合理建议,我们表示衷心感谢,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了水污染防治各项工作,打赢了碧水保卫战等攻坚任务,完成了省、市控河流断面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全县水环境形势稳中向好。

一、认真落实《临沂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县政府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部门联动和重大事项会商机制,合理布局和调整饮用水水源地以及上下游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建设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协调发展。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二、建立巡查机制和日常巡查制度。县政府组织生态环境、水行政、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水库(河流)管理机构以及供水单位,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处置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行为。组织相关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和供水单位周边区域的环境状况和污染风险定期进行调查评估,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开展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完善监测监控预警制度。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系统,定期向社会公开。供水单位设置监控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对供水水质负责。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供水主管部门报告。供水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并采用先进适用的处理工艺,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真诚的希望您继续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批评和意见,共同建设我们美丽的绿色家园。

联系电话:0539-322150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南县分局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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