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1/2025-0000225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财政局 | 发布日期 | 2025-07-2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设立沂科贷风险补偿助力企业发展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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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生伟委员: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一如既往的支持和关心,您提出的《关于设立沂科贷风险补偿助力企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高度小微企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和精准性,尤其是针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等。2023年12月,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财政厅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其中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简称“鲁科贷”)是指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贷款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参与民间借贷、投资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等方面。办法中的风险补偿,是指对发放“鲁科贷”产生不良本金损失的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级财政安排,省级风险补偿资金从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中列支,市级风险补偿资金由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列支渠道。 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和我县实际,目前设立沂科贷风险补偿金的模式暂不成熟,主要原因: 1、“沂科贷”与省级政策重合。因省级已出台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市级暂未出台相关风险补偿和贴息管理办法。县级若出台“沂科贷”,遵循的前提亦是“鲁科贷”的前提条件,为防止政策重叠和资金的重复申请,暂时不支持县级出台相关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2、上级正在清理补助性等规范性文件,暂不具备设立“沂科贷”条件。2023年来,国家加大对补助性政策的梳理和规范,对与上级政策重复、重合的政策进一步进行了规范,我县暂时不具备设立“沂科贷”风险补偿的条件。对县域内符合“鲁科贷”条件的企业,按照“鲁科贷”适用条件,县财政局、科技局积极配合企业对上争取。 下一步,县财政配合县科技局积极对接符合上级政策的企业,做好对上争取相关贷款和资金,加大金融机构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合理统筹县级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待上级政策允许和时机成熟后,县财政配合主管部门,按照政策要求,制定相关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 联系电话:0539-3223656 沂南县财政局 2025年7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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