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fgj1/2026-00049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6-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有效中
标  题 关于对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流程 遏制随意布点、粗放审批等乱象的建议的提案的答复

蒋珍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光伏发电项目审批流程 遏制随意布点、粗放审批等乱象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光伏发电产业发展和项目审批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调研和论证,现答复如下:

一、强化规划引领,筑牢源头管控防线

一是编制专项规划。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启动编制《沂南县光伏发电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光伏项目空间布局、准入标准和禁止建设区域,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管理,严格禁止在耕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布设光伏项目。

二是明确选址标准。建立光伏项目选址“负面清单+合规证明”制度,梳理并公开禁止建设区域清单,明确项目申报前必须提交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选址合规性证明、生态环境部门的环评意见(涉及敏感区域的)、农业农村部门的耕地占用核查意见,缺一不可。对未取得合规证明的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受理,从源头遏制随意布点问题。

二、优化审批流程,杜绝粗放审批乱象

一是规范申报材料。严格落实山东省2025年出台的《山东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发改能源〔2025〕433号)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光伏项目申报材料清单,包括项目备案申请表、产权证明文件(经不动产登记部门核验)、选址合规性证明、建设方案、结构安全评估报告、诚信承诺书等,公开材料清单与填报指南,严禁要求提交无关材料,同时开通线上核验渠道,方便申请人查询材料真伪,确保我县光伏项目申报审批工作与省级政策同频同步、规范有序。

二是推行“线上初审+线下复核”模式。线上初审阶段,审批部门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线上核验,3个工作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初审通过后,由审批部门牵头组织联合复核小组,对项目选址、产权归属、建设条件等进行实地核查,形成《现场复核报告》,作为审批决策的核心依据。其中,分布式光伏项目线下复核覆盖率达到100%,集中式光伏项目在选址阶段、开工前各开展1次实地核查,坚决杜绝“重材料、轻实地”的粗放审批现象。

三、强化存量整改,严查违规违法行为

一是开展拉网式排查。由县发改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对辖区内已建成、在建光伏项目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随意布点、虚假申报、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与审批内容严重不符等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标注问题类型、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

二是推进分类整改。对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的违规项目,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貌,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处罚;对虚假申报、虚报装机容量的项目,追回已发放的财政补贴,取消项目备案资格,将责任主体列入行业失信黑名单,3年内不得参与光伏项目申报;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与审批内容严重不符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立即停工整改,由住建部门联合应急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不断完善审批流程、强化监管力度,切实解决光伏发电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各类乱象,推动我县光伏发电产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双碳”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县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29325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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