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1/2026-00052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发布日期 | 2026-04-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强化新能源充电桩全链条监管,助力县域城区绿色出行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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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然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新能源充电桩全链条监管,助力县域城区绿色出行的提案》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充电桩全链条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调研和论证,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的建议》已收悉。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收到提案后,县发改局高度重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您提案中的问题和建议逐项梳理研究,结合我县实际及相关政策要求推进办理,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县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持续增长,充电桩建设运营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全县社会化运营充电桩达310处、涉及运营单位145家,基本覆盖全县乡镇街道,为群众绿色出行提供了支撑。但部分运营商存在未按程序申请、擅自占地、违规收费等问题,加之管理机制不完善,导致市场秩序受影响、群众诉求上升。结合您的建议,我们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明确职能分工,健全管理机制 针对职能交叉、权责不清问题,理顺管理体系,明确我局为主管部门,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为协同单位,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联动管理机制。同时,编制《沂南县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业务办理指南》,明确全流程规范,确保各项业务有章可循、高效推进。 二、强化规划引领,优化布局管控 将充电桩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牵头编制专项布局规划,推动与城市建设、小区改造等同步规划建设。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建设充电桩,严格审核新增充电站选址;落实新建小区充电桩配建“三同时”制度,推进老旧小区适配改造,逐步实现城区充电服务半径3公里以内、乡镇全覆盖。 三、严格建设管理,规范建设行为 严格审核充电桩建设单位资质,对不具备合规条件的不予审批,从源头保障建设质量。强化选址审批与日常巡查,严禁未批先建、擅自占用公共用地,对违规建设行为依法查处整改,确保建设工作依规推进。 四、完善运维体系,规范市场秩序 牵头起草充电桩配套设施管理办法,明确运营单位运维责任和服务标准。落实用电优惠、资金奖补等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建立运营企业黑名单制度和“僵尸桩”“僵尸企业”退出机制,查处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五、强化保障措施,推动工作落地 成立专项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加强政策宣传和违规案例曝光,引导企业合规经营。依托12345热线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群众诉求,提升服务效能。 下一步,我们将以您的提案为契机,持续完善管理机制、补齐工作短板,规范充电桩建设运营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满足群众充电需求,助力我县新能源汽车产业和绿色出行体系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县各项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29325 2026年4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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