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jj1/20260715-00004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关于对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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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临床营养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指导和规范医疗机构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于2022年3月印发了《临床营养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医疗机构按照《指南》要求,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配置与医院规模、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和设备设施,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保障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有效开展。山东省于2023年印发《山东省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管理办法》,规范医疗机构经营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行为,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规范膳食和特医食品应用。 目前,我县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均设有临床营养科。加强营养学科人才培养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医院营养科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投入。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临床营养科建设和管理,加大临床营养专业人员培养培训,提高临床营养服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临床营养服务规范化、专业化、同质化水平。一是扩大招聘范围,优先招聘具有临床医学或护理学背景的营养学人才(尤其是注册营养师/技师),或具备丰富临床经验的注册营养师。二是定期组织培训,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营养健康知识培训,组织健康管理师及公共营养师技能提升培训。通过科学规划、精准施策、完善机制、营造环境,逐步提升我县营养学科的整体实力和服务水平,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个体化的营养诊疗服务,同时为医院高质量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注我县卫生健康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0539-3251826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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