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gzfj/2019-0000014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发布日期 | 2018-06-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加强各小区内小广告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
沂综执法发〔2018〕12号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第80号提案的答复 杨若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各小区内小广告治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当前,各类市场主体为追求经济利益,对广告宣传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度不断加大,甚至不惜违法违规,扰民宣传。散发、张贴、涂写“野广告”具有实施简单、成本低廉、效果明显等特点,成为众多商家广告宣传的常用方式。居民小区人口密集,消费潜力大,成为“野广告”泛滥的重点区域。“野广告”不仅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秩序,也给各类虚假、欺诈、违法信息提供了生存空间,还存在治安管理安全隐患,市民普遍比较反感。 近年来,为加强“野广告”的治理,我局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加强公共宣传,综合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并制作条幅、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多方位的宣传教育,号召各类经营主体文明经营,合法宣传,共同维护良好城市环境。二是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将“野广告”作为重要内容加以清理。年初以来,共清除沿街、居民小区等区域的野广告近万份(处)。三是加强与小区物业的协同配合,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广告行为。年初以来,查处没收各类“野广告”6000余份(张),查扣电动二轮车2辆、电动三轮车1辆。四是采取服务外包的方式,对沿街各类“野广告”交由第三方清除。 居民小区“野广告”问题的治理,需要各个部门通力协作。下一步,我局将向县委、县政府积极建议,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管理规范。一是联合住建、规划、物业等部门,提升改造老旧小区门禁系统,推广智能门禁,将各类“野广告”拒之门外。二是推动设置小区公告栏,将各类广告纳入固定位置,方便商家、居民各取所需。三是提升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加强监控与巡查,及时发现制止非法广告行为。四是加强与工商、公安、通信、物业等部门的联动,加强现场查处,追溯法律责任,依法关停不良广告手机用户。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378776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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