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jxj/2019-0000012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18-06-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第15号提案关于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的答复

张安玲委员:

您提出的《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企业发展的大力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经信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了调研和总结,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闲置资产流转。鼓励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多种方式盘活闲置资产,对企业或个人通过司法拍卖、协议转让等方式取得闲置资产所有权的,在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免收交易手续费。

二、大力开展“二次招商”。切实把闲置资产作为招商引资的有效载体,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招引市内外企业采取收购、租赁闲置资产形式新建工业投资项目。一是产权招商。对我县企业规模大、闲置资源丰富的企业,整体进行包装、制定优惠政策,要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大力对外宣传企业出售公告,以出售产权引进域外企业和投资者;二是管理层收购。对于停产、半停产或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难以整体搞活的企业,整体出让又有困难,可通过与主要债权人磋商,分离有效资产带相应债务,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办法,鼓励企业领导干部收购企业并鼓励职工集资入股,以资金注入多少为股份进行经营获取利润;三是租赁经营。对企业只有厂房、厂地采取租赁合作方式引进项目,引进企业充分利用这些闲置的厂房、厂地。

三、鼓励优势企业兼并重组。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兼并重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等优惠政策,鼓励市内外优势企业对本市停产企业开展兼并重组。对改制企业进行兼并重组、资源整合的,按照国发〔2014〕14号文件和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执行。改制企业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的,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视同销售而征收增值税。对符合财税〔2009〕59号、财税〔2014〕109号文件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按照特殊重组业务进行税务处理。

四、协调金融支持。针对个别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缺乏技改资金等问题,主动牵线搭桥、推动银企合作,突破建设资金瓶颈制约,整体盘活停产企业。

再次感谢您对企业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企业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为宜业宜居宜游沂南的发展贡献您的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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