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tj/2019-0000134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19-07-1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95号提案“关于“全面加强校外辅导机构综合治理”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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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凤华代表: 感谢您对我县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全面加强校外辅导机构综合治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及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有关文件要求,我县扎实开展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工作任务 1.加强安全卫生管理。对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等方面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直到停办。 2.严格办学资格审查。一是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二是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三是对无证无照、无证有照、有证无照而拒不补办有关手续的,坚决依法取缔。 3.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一是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二是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或变相举办与中小学生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测试或竞赛。三是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4.坚持依法从严治教。一是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的行为,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是坚决查处中小学老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暗示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三是对于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机构的招生、教学或管理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学校的评先评优“一票否决”并进行通报。 5.建立诚信管理档案。集中整治基本结束后,教育部门负责建立《白名单》,公布无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建立《黑名单》,公布有安全隐患、无资质和有不良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名单,并将《黑名单》纳入公共信用服务平台。 三、当前状况 截止2019年6月下旬,经统计,全县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共有272所,通过半年时间的规范清理,共关闭三十多所不达标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整改十多所培训机构达到办学标准。 联系电话:0539-3880030 2019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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