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zjj/2019-0000039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19-08-0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第233号提案“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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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佃全委员: 您好,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的建议,经我们认真研究后,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非常好,加强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管理,不仅提高了村镇建筑工匠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而且极大的增强了村镇工匠对于农房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强建筑工匠培训的相关建议,我们将进一步落实。 (一)加大建筑工匠队长培训力度。我县计划于2019年下半年,对全县451名建筑工匠队长进行集中培训,确保实现建筑工匠队长培训全覆盖,培训结束后将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着力加强培训合格工匠的推荐使用工作,宣传培训合格工匠在施工技术和职业操守等方面的表现,引导农户优先选择具备培训工匠的施工队伍承建房屋,对未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参与建筑施工,切实将建筑工匠队长培训工作抓实、抓细。 (二)加快成立乡镇建筑公司步伐。下一步将要求各乡镇整合辖区内各村居现有建筑施工队伍,注册成立乡镇建设工程公司,将建筑工匠纳入公司管理范围,主要负责本辖区限额以下建设工程施工,并履行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乡镇建设工程公司要有固定办公场所,至少各配备1名有资格证书的技术员、安全员。各乡镇要加大建设工程公司的培育力度,可探索多种方式,如使其承担乡镇危房改造任务,承揽乡镇内小型工程等,促其发展壮大。 (三)加快推进建筑工匠动态化管理。依据市住建局设计开发全市统一的村镇建筑工匠信息管理平台,要求各镇街乡建办及时准确将每个村镇建筑工匠的个人基本信息、培训信息,及时收录培训合格工匠的建房业绩以及奖惩记录等信息,动态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健全信息查询、发布机制,对工匠进行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农户可随时在平台上查询工匠的各类信息,作为选择承建方的依据。 (四)加强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下一步广泛宣传村镇质量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普及农房建设的基本知识,增强农民群众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村房屋的建设质量和抗灾能力,逐步开展农村住宅建设质量安全技术要点及推广课题研究,组织专家编写农村住宅建设施工基本知识等,制作农村住宅建设施工知识科普宣传片等,在全县推广并免费发放给建房农户使用。继续实施送设计下乡活动,组织制定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或标准设计图集,并加强通用设计图和标准设计图集的推广应用工作,逐步引导乡村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农民自建住宅由传统结构型向符合国家标准规范的结构型转变。 (五)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工匠培训与使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县住建局每月对各县区工匠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各镇街要定期检查工匠管理情况,协助解决有关的问题,督促工作落实,对于不认真履行工匠使用管理工作的乡镇建设服务中心要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管理部门要深入农房建设工地现场对工匠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督促整改,对逾期不改的工匠和工程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及相应的处理;乡镇建设工程公司要对公司工匠所承建的工程进行日巡查,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模板支护、混凝土浇筑、用电等重要方面进行技术指导,并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建立村居安全监督协管员制度,加强对所在村居建房行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上报乡镇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举报一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物质奖励,并对施工单位、工匠和安全协管员处以相应处罚。 如上答复您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建筑工匠培训及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以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沂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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