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yj/2019-0000031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第66号提案“关于禁止在汶河内网箱养鱼及电鱼、炸鱼和用绝户网捕鱼”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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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宝委员: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禁止在汶河内网箱养鱼及电鱼、炸鱼和用绝户网捕鱼”的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沂南农业农村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之规定,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一直对这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为保护水生态持续健康平衡发展,今年以来,县农业执法大队在全县境内重点水域进行广泛的宣传,共发放《关于严禁炸鱼、毒鱼、电鱼及非法电捕作业的通告》宣传材料1000余份。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会同县公安局、水利局、渔业发展促进中心等部门展开联合执法,截至目前,共查处电捕鱼工具10套,地笼、迷魂网70余个,依法立案查处一起,并已结案。处理答复市民热线80多条。特别是汶河马口鱼保护区,非法电鱼行为已基本绝迹,渔船上岸,渔网入库,重现草丰水美的景象。 二、根据提案,县农业农村局与县渔业发展促进中心进行了工作对接,渔业发展促进中心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渔业资源的增殖放流,以改善水质和渔业生态平衡。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并联系当地镇村干部,对破坏渔业资源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汶河马口鱼自然保护区,将作为不间断执法巡查的重点区域。 再次感谢您对县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积极建言献策,为建设好大美沂南贡献您的宝贵建议。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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