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yj/2019-0000032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05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54号提案“关于加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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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孟忠委员: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全县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建议”提案已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沂南农业的支持。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生猪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以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围绕我县生猪屠宰领域存在的私屠滥宰等突出问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生猪屠宰市场进行拉网式的执法检查,对无证屠宰、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制售病死猪肉、对生猪及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它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理。工作期间利用广播、喇叭、明白纸、电视媒体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 ,并成立了生猪定点屠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工作中严格落实屠宰企业法人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对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对未加盖检疫检验和肉品品质印章或未附有产品检疫合格和肉品品质电子印章证明,肉品销售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对发现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已屠宰和待宰生猪,执法人员对猪肉产品和生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截至目前,共进行无害化处理65吨左右。对发现未取得定点屠宰资格私屠滥宰的没收了屠宰工具和进行 了“两断三清”,目前,私屠滥宰行为已基本制止,截止到2019年9月3日,共依法立案查处14起,罚款50余万元,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效果明显。 二、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大对《生猪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关心、社会高度关注的共识,严管重处违反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始终把“舌尖上”的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全县人民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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