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yj/2019-0000055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0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第214号提案“强化秸秆禁烧综合治理”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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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华、朱凤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秸秆禁烧综合治理”的提案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沂南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沂南县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增四减”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2019年沂南县秸秆禁烧与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坚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疏堵结合、禁用互促的原则,以秸秆不焚烧、资源不浪费、环境不污染为目标,着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综合利用力度、机制创新力度、政策引导力度、执法检查力度,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步伐,促进我县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县、镇街、村居三级控制秸秆禁烧责任体系,签订秸秆禁烧工作目标责任书,严格监督管理,确保“不见火光、不见黑斑”。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惩“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粉碎机械化还田作肥料、青贮发酵做饲料、养殖食用菌做基料、加工转化做原料等综合利用,推广秸秆沼气、秸秆固化、生物质发电等秸秆清洁能源化利用技术,扩大秸秆消化量,做到变废为宝,实现“以用促禁”。大力推广秸秆还田、青贮农作物秸秆等先进技术,2019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 三、工作重点 进一步细化完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及奖惩措施,深入细致地做好秸秆禁烧与利用宣传,重点做好入户宣传、与农户签订责任保证书工作,形成更加浓厚的秸秆禁烧与利用社会氛围,努力使群众从怕罚“不敢烧”秸秆转变到要用“不想烧”秸秆。进一步落实秸秆禁烧“属地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县、镇街、村居三级秸秆禁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昼夜巡查制、领导干部带班制、24小时专人值班制、网格化管理、群防群治等工作制度,严惩“第一把火”和“卫星通报确认秸秆焚烧火点”。按照有烟必查、有火必罚、有灰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谁烧罚谁,烧谁罚谁,依照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严罚露天焚烧秸秆责任人,强化执法,从严治烧。同时,加强“春季”“三夏”和“ 三秋”期间管控,重点对县城周边、乡镇驻地周边、重点旅游通道、高速公路及国省干线公路沿线、与相邻县、乡交界区域及乡村之间结合部搞好督导检查,及时查处、通报情况和问题,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对焚烧秸秆案件的查处情况,达到“处理一件、教育一片”的效果。有效震慑与遏制群众随意焚烧秸秆现象。对拒绝、阻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村组要建立秸秆禁烧监测点,安排专人进行秸秆焚烧火点监测,及时发现、通报焚烧火点,特别是在小麦、玉米集中片区,都要至少建立一处监测点。要根据本地区域土地和种植情况,结合秸秆禁烧实际,绘制本地区秸秆禁烧地图,进一步明确地块、责任人、禁烧任务,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要做好秸秆禁烧“最后一公里”工作,村与农户之间要签订禁烧协议,从源头确保秸秆不焚烧。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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