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jdd1/2019-0000081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交警大队 | 发布日期 | 2019-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委员第103号提案的答复 |
张京清委员: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在县城卧龙山路中段治安大队十字路口设立信号灯”的提案,大队高度重视。对该路口组织人员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实地调研论证,现将有关情况向您汇报如下: 前期,为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已在此路口安装了“爆闪警示灯”及“危险路口”警告标志,以警示车辆通过此路口时,谨慎驾驶、减速慢行。关于增设信号灯的问题,待振兴路(卧龙山路以西)西段路口路面修复加宽后,适时安装。另外,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对该路段增派警力,加大巡逻管控,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也积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共同创造我县安全、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联系电话:3776900 沂南交警大队 2019年7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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