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jj1/2019-0000041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19-09-0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96号提案“关于建设美丽乡村时配套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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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新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美丽乡村时配套建设村卫生室的建议》提案收悉,针对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县委、县政府和县卫健局历来就非常重视农村卫生室建设,前期通过省统一规划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新建或改建了400余处村卫生室,使我县村卫生室面貌焕然一新,群众就医条件达到了极大改善。主要情况如下: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提升村卫生室服务能力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47号)要求,全县村卫生室设置规划367处,从2008年至2011年,省财政对我县367处村卫生室进行了集中扶持,重点突出业务用房整修、基本设备配置和乡村医生培训项目,提升其服务能力,使农村居民能够就近获得有效、便捷、价廉的医疗卫生和预防保健服务。“十二五”期间,我县又落实中央财政预算内投资村卫生室建设项目76处。对不符合规划建设要求、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县卫健局根据村卫生室设置规划,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合理确定为其所服务的村卫生室,实现了村村有卫生室服务。通过以上项目的实施,农村卫生室的设施条件、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广大群众的就医条件进一步改善。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个别卫生室也出现了漏雨、墙皮脱落等情况,乡镇卫生院也及时组织对这类卫生室进行了修缮。从2016年开始,中央财政不再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因为建设资金的问题,最近两年新建村卫生室项目较少,新建的十余处村卫生室主要由扶贫项目资金和村级自筹资金建设。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助推乡村振兴十条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积极协调相关业务职能部门,努力推进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加强美丽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对您关心和支持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表示衷心的感谢! 联系电话:3221724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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