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rsj1/2019-0000064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19-05-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县政协十届三次会议委员第150号提的答复 |
郝胜刚委员: 您提出的给予农产品质量检测人员发放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的议案已收悉,该议案的提出,体现了您对我县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的关心、关怀,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取得的成绩离不开您的关心支持和他们的辛勤付出。 根据《关于调整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和畜牧兽医医疗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9号)规定,“农业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根据工作量大小、时间长短、条件好坏、防护难易及危害身体健康程度等情况,分别享受一、二、三类农业有毒有害保健津贴”。 目前市直和周边县区的检验检测中心专职从事和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工作的人员都未落实该项津贴,我县正在积极调研,待上级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予落实。 联系电话:3221939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1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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