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jtj/2020-0000146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日期 2020-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152号提案“关于尽快开放我县学校体育场所的建议”的答复

巴全兴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开放我县学校体育场所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健康中国,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战略。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志,要完善国民健康政策,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要想身体健康除了饮食,最重要的应该就是锻炼。

根据健康中国建设的决策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体育改革,强化学生课外锻炼,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学生和社会开放,有效缓解广大青少年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与体育场馆资源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促进全民健身事业的繁荣发展,2017年2月3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了《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

从2017年3月份开始,我县就积极贯彻上级部署,按照《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要求,积极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并把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作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和为社会提供体育锻炼场所的重要举措。一是成立工作机构。县教体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学校体育场馆向市民开放工作领导小组,普教科、校建办、安全办等科室负责人积极参与该项工作。城区各有关学校也成立了相关机构,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落实。二是制定工作方案。依据我县城区学校现有的体育场馆资源和学校安全、设施器材等实际,借鉴周边县区和我县近几年来开发体育场馆实际,制定了《沂南县学校体育场馆等设施向市民开放工作实施办法》,指导各学校做好工作。三是积极开放场馆。按照“程序明确,管理规范,安全实效,不影响教育教学”的原则,城区各学校积极做好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1.符合开放条件的沂南三中、沂南四中、沂南一小新校区、沂南二小、沂南三小、沂南四小对市民开放。在学校无重大活动和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市民只要持有效证件在门卫做好登记,即可进入学校体育场馆锻炼身体。2.沂南五小由于操场未完成建设,只开放体育馆篮球场地和排球场地,我县的篮排球体育爱好者可以提前向学校申请,在学校无重大活动和教育教学任务的情况下入场锻炼。3.沂南一中、沂南二中、卧龙学校、信息工程学校等校内学生多、场地有限,而且大部分学生住校,为了师生安全,暂时不对市民开放。

当前,我县面临着学校体育场馆的教学属性和社会健身要求不相匹配,学校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不足等问题,而且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日常教学使用频次高,维护费用压力大,甚至大部分仅仅能满足教学需要,一旦损坏,影响教学,对社会开发的压力非常大。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作,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加快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政策体系。一是分批分阶段推动实施,特别是推进乡镇学校的开放工作,形成健康有序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格局。二是坚持校内优先,教学为重,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青少年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三是加强安全管理,特别是学校教学区与运动区的有效安全隔离,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四是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学校体育场馆修建、维护的经费投入,不断增加、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开放。

联系电话:3221815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6日

  


 
【下载Word】 【下载PDF】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地址:沂南县城人民路42号

邮编:276300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