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tj/2020-0000159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中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155号提案“关于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升公办幼儿园比例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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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燕委员: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幼儿园建设力度,提升公办幼儿园比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及小区配套园的建设 2011年以来,我县借助三个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前教育办学条件,软硬件设施得到极大改善,乡村幼儿园同样享受到城里孩子一样的学前教育条件,“入园难、入园贵”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为积极响应上级要求,彻底解决“入园贵”的问题,2018年以来,县教体局积极谋划,规划了一批公办园改扩建、新建项目,逐步实施,目前已新建9处公办园。2016年开始我县规定新开发小区,超过600户(省定3000人口)的必须规划配套幼儿园,与小区住宅同步交付使用,并且移交政府办为普惠性幼儿园。 二、我县幼儿园的收费形式和收费标准 根据规定,我县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市场调节价。按照《关于规范我县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沂发改价格〔2020〕2号)要求,我县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省级示范幼儿园310元,省级一类260元,省级二类210元,省级三类16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不超过同级类别公办幼儿园的2倍,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只要在允许的范围内,全县民办幼儿园可根据自己幼儿园的类别、是否是普惠或者营利性幼儿园进行调整提高收费,并为教师缴纳五险一金;下一步,我们将和县发改局联合,在全县公民办幼儿园中就收费情况进行调研,科学合理的提升收费标准,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社会及家长的满意。 三、对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的力度 根据民办幼儿园的需求,我们在市、县两级幼儿教师培训中都加大了民办幼儿园的教师比重,市教育局今年组织的幼儿园园长培训中,我县有83名园长参加了培训,其中,民办幼儿园68人,占全县园长参训人数的82%;8月份,县教体局教师教育科组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暑假网络培训中,已将全县民办幼儿园的园长、教师纳入了培训范围,实现了全员培训。 四、我县幼儿教师工资待遇问题 山东省2020年的每月最低工作标准为1550元,据统计,我县非公办幼儿教师的每月的工作已经超过此标准,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提升教师待遇,督促全县公民办幼儿园通过绩效工资等多种渠道,提升非公办幼儿教师的标准,并落实到位。 联系电话:0539-3880033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0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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