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yj1/2020-0000045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会第111号提案“关于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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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会第111号提案的答复 王彦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健身器材管理维护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全县全民健身工作的关注和关心,您提出的建议,也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社会问题,也是各级政府及其体育部门履行基本公共体育服务职责的必然要求。在这里首先要向您说明的是城区健身器材配备是根据部门、单位的申请,在场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配备。在配备的同时,我们与受赠单位签订捐赠协议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并且所配备的器材都有保修年限,在保修期内有质量问题可直接与体育中心或厂家取得联系,及时进行维修,平日的维护属于受赠单位。今年,我中心对全县老旧小区、绿地、公园进行了摸底,根据申请已经为近10处城区小区、绿地、公园配套了健身路径,完善了健身器材不足的问题。 感谢您对县体育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联系电话:3221671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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