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tyj1/2020-0000046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10-2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会第101号提案“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维修或更换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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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政协十四届会议委员会第101号提案的答复 于俊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共体育设施的维修或更换的建议”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全民健身条例》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深入落实,各级政府、单位等积极实施“农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及文化休闲广场建设,健身器材的数量不断增加,这些健身器材大大改善了群众的健身条件。与之同时,器材的配备有多种情况,既有体育部门配备的,也有自己购买的,器材的质量参差不齐,器材的维护管理不到位,致使部分器材由于质量的问题或使用过程当中人为造成的损坏不同程度地存在安全隐患,给群众健身带来不便。 在摸清全县体育设施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县体育中心积极与县财政和有关企业加强协调沟通,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对接,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做好全民健身设施维修维护专项资金测算,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全民健身设施及时维护、维修,正常使用,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健身服务,更好地满足群众的健身需求 一是体育中心积极对接城建、规划、土地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依据《全民健身计划》,结合我县实际,科学规划,不断拓展体育健身器材建设,优化健身环境,打造15分钟健身圈,满足群众健身需求。二是积极联系协办单位,做好平日的建设、管理、维修;同时与县财政对接,利用体彩公益金,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进行器材管理和维护。 感谢您对县体育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联系电话:3221671 2020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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