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jj1/2020-0000102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106号提案“关于搬迁县结核病防治所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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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正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搬迁县结核病防治所的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您们对县结核病防治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针对您们提案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一、县结防所现状 沂南县结核病防治所成立于1979年5月,担负着全县结核病的预防、免费治疗、宣传教育、督导管理和学校结核病防控任务。占地4650.9㎡,建筑面积1213㎡,业务用房面积392㎡。设置了门诊、住院、护理、检验、放射、社防、药库药房、收款、夜班值班室、办公室及财务等科室,病房设18张床位。县结防所用房建于70-80年代,为失修危房,每次房屋安全检查均上报为危房。检验、放射、病房等科室面积均达不到使用要求。 1、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传染病防治区域必须与生活区分离的规定,现在结防所治疗区与家属区未分离,不符合要求; 2、单位业务用房面积相对狭小,制约了业务工作的开展; 3、按照县城规划,结防所南边的历山路与玉泉路交汇处建成21层商住高楼后,结防所现已长期背阴,阳光不能直接照射杀灭结核杆菌,极易引发医源性感染,导致结核病传播流行。 二、关于提案的问题 在提案之前,县结防所多次上报搬迁改造报告,明确了科室设置、建筑面积和投资数额,至今未收到答复;多次与21高层商住楼的开发商协调整体综合开发或置换开发,因赔偿问题,也未协商成功;高层住户多次拨打12345热线,反映居民楼与传染病单位连在一起,不符合居住要求。鉴于上述原因,结防所搬迁已势在必行。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县结防所上报县卫健局,积极请示、协调县政府解决。拟建5000平方米、投资1250万元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新的沂南县结防所,为了便于结核病人预防治疗,拟迁新址应与综合医疗机构相近的位置。 感谢你们对我县卫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电话:3221724 沂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8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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