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索引号 zgzfj/2020-0000182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日期 2020-10-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关于合理布局临时摊点,促进宜业宜居沂南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94号提案的答 复


王润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布局临时摊点,促进宜业宜居沂南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地摊经济”发展,保障居民群众就业和生活,确保城市经营环境和谐、有序,我局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快推动农贸市场建设和发展,因地制宜设置临时摊点区作为过渡,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开放临时便民摊点群(包含早餐经营安置点和夜市群)。临时便民摊点群有7处,分别是:金石路摊点区(金石路和玉泉路交汇);团山路摊点区(西山小区西门北200米路东);团山路北首摊点区;文化路摊点区(文化路东头);花山路摊点区(花山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处北);丹阳路摊点区(振兴路南);西山小区摊点区。早餐经营安置点有9处,分别是:凤凰城美食街;商业街;诸葛亮城;文化路安置区(百姓超市对过);永兴路与花山路交汇(三联对面);文化路与花山路路口;花山路与芙蓉路路口;四小东;振兴路东段(三合门口)。夜市群有5处,分别是:凤凰城美食街;商业街;诸葛亮城;文化路安置点(百姓超市对过);诸葛亮广场。

二是实行定区域、定时间、定业态管理。在集中设置的便民摊点群、夜市群、流动早餐经营区,统一设置公示牌,明确具体时间、开闭市时间、经营业态、管理人员和服务监督电话。1.定区域:在县城人民路、历山路等主要路段禁止跨门经营;引导流动摊点到摊点区经营。2.定时间:在规定区域内流动早摊点必须在早8点之前撤离;便民摊点群经营时间为早5点至晚7点;夜市群经营时间为晚7点至11点。3.定业态:甄别筛选经营业态,实行“三个优先”,即自产自销瓜果蔬菜的经营户优先进入,周边居民经营户优先进入,低保、贫困、残疾等群体经营户优先进入。

三是制定“特色经营方式负面行为清单”。按照法律法规、城市管理等要求,制定了负面行为清单:1.禁止随意丢弃垃圾,确保摊走地净;2.禁止使用扩音喇叭等音响设备;3.禁止占用行车道、消防通道,禁止损害市政设施和他人权益;4.禁止抢占、多占、买卖地摊,摊位先到先得;5.保证疫情防控安全;6.保证食品安全;7.保证服从监督管理。

通过管理引导与有序放活相结合,县城区各摊点群、夜市群发展态势良好,既提供了较多就业岗位,也丰富了居民群众生活。下步,一方面,要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能力,实现管理与服务双提升,打造特色经营街区;另一方面,推动城市管理共建共治共享,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其中,真正构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大格局。

联系方式:3787766

沂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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