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syjj/2020-0000222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0-10-0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213号提案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安全管理”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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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守莲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安全管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高度重视学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作为整治重点内容之一,持续推进校园食品安全规范提升。以《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为执法依据,依法对校园周边小摊点进行登记管理,持续推进食品摊点的规范提升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食品小摊点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条件差、流动性强的特点,从食品安全风险管控角度来看,食品小作坊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高、监管难度大的问题,且小摊点的登记管理涉及乡镇政府、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给监管工作造成一定的困难,极易出现监管盲点。今年以来,我局结合辖区实际,持续加大学校周边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一、明确管理责任,力争监管全覆盖。自2017年《“三小”条例》落地实施以来,沂南县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管理职责,确定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食品摊点的备案工作并定期向县市场监管局提供备案情况;综合执法部门划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等,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管局对食品摊点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二、全面依法检查,有序推进规范行动。对已备案的食品摊点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建立监管档案,主动开展日常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指导其严格按照“六项标准”(亮证经营、安全承诺、原料公示、单据留存、操作规范、场所清洁)规范经营。开展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校园周边209家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实施分类分级监管,业户一户一档。 三、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为有效管控食品安全风险,针对部分食品摊点未备案、日常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根据《山东省食品摊点备案办法》,县食安办组织联席会议,要求各相关单位主动汇报,积极协调综合执法、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对食品摊点进行备案和监管,形成监管合力。县综合执法局在城区划定一处便民临时食品摊贩疏导点,实施限时限区域经营,并在县政府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四、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宣贯条例规定。通过微信公众号、宣传进市场、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条例规定,不断提高食品摊点从业者的食品安全和规范经营意识,自觉落实条例相关规定,做到诚信守法、规范经营。截至目前已发放明白纸1600余份,组织《“三小”条例》培训3场次。 今后,我局将根据您的提案建议和部门职责,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和执法联动,积极适应小摊点发展的新常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摊点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我县食品摊点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以上答复您们是否满意,如有意见,敬请反馈。 感谢您对我局关于学校周边饮食摊点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联系电话:3255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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