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2/2020-0000033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0-10-3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92号提案关于“增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议”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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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万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县委、县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高度重视,政府出资建设公租房项目2个:安居小区公租房项目130套、悠山美域小区公租房项目80套,共计 210套。企业配建公租房项目有4个,沂南县壶井特钢有限公司公租房项目120套、沂南县中创轮胎有限公司公租房项目200套、山东轴研精密轴承有限公司公司公租房项目300套,山东长虹橡胶科技有限公司500套,共计1120套。 县住房保障中心对政府管理的公租房实施动态管理,目前已全部入住,每年进行审核。企业配建的公租房由企业自管,县住房保障中心监管,企业配件的公租房在满足本企业的需求下,可面向周边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租赁。对于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条件且没有入住公共租赁住房的,给予发放公共住房租赁补贴。 由于我国是发展中国家,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发达国家还有差距,对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也略有区别。下一步,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要求对公共租赁住房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系,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联系电话:3232176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0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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