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gxj/2020-0000152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173号提案“农村重要文化遗址遗物等保护”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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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自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村重要文化遗址遗物等保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提案认为:在乡村建设旧村改造中,老建筑等乡村文化和自然特点遭受破坏,农村宅基地拆迁造成一些革命旧址遗物不可恢复性损毁。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业余文保员队伍问题。 对于您的建议,我们非常重视,在局党组办公会上进行了集体学习和专题讨论,就下一步工作开展形成如下共识: 一是将委员建议中的“在乡村建设中旧村改造、老建筑等乡村文化和自然特点”遭受破坏的情况,安排专门力量进行检查,列出保护重点,实行清单化管理,积极与乡镇党委政府对接,共同发挥有效保护乡村文化遗产的作用。 二是对委员建议农村宅基地拆迁造成一些革命旧址遗物不可恢复性损毁的问题,我们在全面做好普查、建档立卡的同时,既从文物保护的长远利益出发,又从我县文物保护工作实际考量,建立健全了综合保护名录档案,通过文物保护规范化建设,助推乡村振兴和美丽乡村建设。 三是对委员提出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业余文保员队伍问题,我们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抓好文保队伍人员素质培训,履职教育方面的各项工作,并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和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了文化遗产得基础性保护保障,为乡村振兴特别是文化振兴更加用心用力用情。 再次感谢您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热忱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县的文化和旅游工作,为文化和旅游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提出更加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539-3221769 2020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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