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wgxj/2020-0000160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文化和旅游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县政协十届四次会议委员第181号提案“疫情之后,如何指导文旅企业用好政策共渡难关”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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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维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疫情之后,如何指导文旅企业用好政策共渡难关》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争取政策减免 认真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时将政府支持旅游企业发展措施下发至各旅游企业,鼓励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政策支持,协助旅游企业申请减免或延期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免征企业承担部分养老、失业、工伤费用;延期缴纳职工医保、生育险费用等。 二、金融助推文旅企业发展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财政金融支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旅企业的合作,于4月份举行金融助推文旅企业发展战略合作签约仪式,县文旅局与蓝海村镇银行、蓝海村镇银行与文旅企业代表分别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与拟贷款意向协议,共同破解疫情防控期间文旅企业的融资难题,标志着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文旅企业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化,各方必将建立起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下一步县文旅局将紧紧围绕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创建工作,以创建促提升,协助景区完善基础设施,组织文旅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并申请营销费用资金补助。积极协调发改、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以及省、市文旅主管部门在旅游用地、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对我县文旅企业的支持力度,同时从职能部门角度进一步做好对文旅企业的服务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文化旅游事业的支持与参与,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支持全县的文化旅游工作,共同推进我县文化旅游事业的发展。 联系电话:0539-3234366 2020年10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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