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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gj1/2021-0000119 公开目录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 2021-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统一编号 效力状态
标  题 关于对增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议的答复

卢永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增设电动汽车充电站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县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大力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县发改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单位及业务科室进行了调研和论证,现答复如下:

截至2020年底,我县已建设公共充电桩(路边、公共停车场等开放区域)58个,专用充电桩(单位、小区内部等非开放区域)9个。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市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有关工作要求,市发改委、市科技局等16个单位联合下发《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临发改能源﹝2020﹞70号)文件,要求各县区要按照“因地制宜、快慢互济、经济合理、适度超前”的原则,完成市下达我县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到2022年底前,基本建成“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保障有力”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2020-2021年,我县规划建设公共充电桩2个,专用充电桩2个。

为把增加充电桩设施落实好,我县保障措施如下:一是加大规划引领和用地支持。将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新建项目用地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供应条件。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优先安排土地供应。二是加大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三是做好企业备案服务保障。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项目主管部门为责任部门,运营企业须按要求提交报备信息和告知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管。主管部门对承诺内容进行抽查,不属实的,可采取注销备案、取消优惠政策等措施,实行备案闭环管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单位须按照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进行建设、检测和验收。领取财政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接入平台,接受政府监管。

联系电话:3227186

沂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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