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jtj/2021-0000111 | 公开目录 |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教育和体育局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统一编号 | 效力状态 | ||
| 标 题 | 关于对规范校车管理,加强联席办对校车公司的经营管理的提案的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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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冲月委员: 感谢您对我县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提出的《规范校车管理,加强联席办对校车公司的经营管理》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5年3月份,依托沂南县交通客货运输有限公司,秉承着“公司用心、学生舒心、家长省心、政府放心”的服务理念沂南县县政府成立了山东天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并抽调从事车辆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经验丰富、素质一流的骨干力量,组建了校车公司管理队伍,从而迅速的投入到校车运营管理工作中。驾驶员和照管员的招聘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进行选拔,并择优录取,当然,也曾出现因个人原因发生一些有损公司和校车行业形象的负面影响,但是,校车公司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在日后驾驶员和照管员的选拔上更是层层把关、严格筛选,不但要驾驶技术一流,个人素质更要过硬,并在每月的安全教育培训中加大了职业道德教育和心理素质培养。所以,多年来,校车公司一直呈现着一个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及精神面貌。 二、《沂南县校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乘用校车的学生按照PPP合同的约定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县乡财政各承担50%。残疾少年儿童和低保家庭子女实行免费乘用校车政策,由县乡财政各承担乘车费50%。民办学校校车实行市场化运行”。政府补贴给学生的补贴资金一直以来都是直接补给校车公司,再由校车公司发放到各车辆,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应发放的补贴资金已全部发放完毕,2019年的补贴资金本来计划2020年初发放,但由于疫情爆发带来影响,校车公司损失巨大,资金周转不力,所以至今未发放。目前校车公司正在筹措资金争取尽早发放到各车辆。另外,民办学校校车不享受政府补贴。 三、《山东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做好校车的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对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校车,应当停运维修,消除安全隐患”。为了保证校车行车安全,所有校车必须按公司规定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维护并建立维护档案、做好维护记录。因此前期校车公司成立了修理厂对校车进行维护维修,但由于修理厂投资大、支出高,亏损巨大,目前校车公司已委托拥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修理厂进行维修维护。同样,《沂南县校车运营管理实施方案》中明确要求“民办学校校车实行市场化运行”。政府补贴只针对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校车,所以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校车不享受政府补贴。沂南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于2020年8月29日召集县教体局、交警大队、交运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残联、住建局等全体校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了会议,会上对校车公司提出的《关于收取民办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费用的报告》进行了现场表决,并以绝对票数通过了校车公司收取民办学校校车每学期每座80元安全管理费的决议,教体局安全指导科薛维举科长现场宣读了表决结果。另外,2020年疫情期间,校车公司也多次同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希望能把疫情影响的保险费用予以减免,但一直未能成功。 四、校车公司前期成立修理厂对校车进行定期维护,是为了保质保量的对校车进行维护,避免出现“只盖章,不维护”的现象,从而保证校车运行安全,所以公司要求所有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但由于修理厂投资大、支出高,亏损巨大,现已委托拥有专业资质的第三方修理厂进行维修维护。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您在提案中提出建议有良好的前瞻性和探索价值,我们将向有关部门反映。非常感谢您对学校安全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按照要求,不断改进与完善我们的工作。 联系电话:0539-3880025 2021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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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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