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jj1/2019-0000016 | 公开目录 | 审计报告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审计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抢险救灾与灾后建设情况跟踪审计报告(专项审计) |
根据全市抢险救灾与灾后建设跟踪审计工作要求,沂南县审计局于2019年9月3日派出审计组对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双堠镇政府等部门、乡镇抢险救灾与灾后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现将至2019年10月23日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进展情况 抢险救灾与灾后建设跟踪审计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成立了4人组成的审计组,对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双堠镇政府资金物资筹集发放情况进行了全面跟踪审计。目前已完成县财政救灾资金的收支审计,初步对各部门救灾资金物资的拨付或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延伸审计了10个自然村25户灾民,调查了4个乡镇的资金使用及灾后建设情况。 二、抢险救灾与灾后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8月10日8时,受9号台风“利奇马”的影响,沂南县出现强降雨天气,风力6-7级,全县平均降雨量达215.8毫米。造成全县各乡镇不同程度受灾,截止2019年9月17日受灾人口37359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3人(分散安置人口13人);农作物受灾面积5002.54公顷(成灾面积3447.09公顷,绝收面积254.53公顷);倒损房屋226户435间(倒塌房屋70户147间,严重损坏房屋78户151间,一般损坏房屋78户137间);直接经济损失63350.18万元(农业损失7531.86万元,工矿企业损失119万元,基础设施损失54843万元,公益设施损失77万元、家庭财产损失779.32万元)。 (一)资金发放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20日县财政共收到、筹集抢险救灾资金2810.246万元,其中:收到中央与省级财政拨付988.27万元,市级资金664.65万元,县级资金1157.33万元。截止2019年10月23日县财政共拨付受灾乡镇民政救灾资金2810.246万元(中央与省级财政拨付988.27万元,市级资金664.65万元,县级资金1157.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拨付用于灾民救济救助及住房修缮建设救灾资金265万元,县应急局已全部拨付至各乡镇,已支付到户176.89万元,其中用于住房维修建设130.2万元、用于灾民救济救助47.73万元。 2. 拨付用于道路桥梁修复资金750万元。县交运局根据施工进度已拨付施工企业168万元。 3.拨付用于水利设施修复资金280万元。县水利局已全部拨付至各乡镇。 4.拨付县城排水工程修复资金230万元。县住建局已拨付沂南县市政工程公司230万元。 5.拨付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资金26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已全部拨付至各乡镇,各乡镇已支出247.75万元。 6.拨付卫生消杀经费44万元。县卫健局已拨付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乡镇卫生院消杀经费44万元。 7.拨付灾害民生综合保险保费补贴资金263.246万元。县应急管理局已拨付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263.246万元。 8.拨付双堠镇省派第一书记村、市派乡村振兴服务队村救灾资金240万元。双堠镇政府已全部拨付至双堠镇经管站,涉及资金村已支出58.69万元。 9.拨付县应急管理局救灾能力建设资金10万元。 10.拨付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158万元,其中拨付大庄镇20万元(资金已拨付至大庄镇)、拨付县水利局92万元、拨付县水资源开发服务中心46万元,资金结存在县水利局92万元、县水资源开发服务中心46万元。 11. 拨付县应急管理局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14万元。县应急局正在组织拨付过程中。 12.拨付县交通局省级交通毁补助资金196万元,县交通局2019年10月23日正在拨款过程中170万元(预计国库支付系统1-2天到施工企业账户),结存26万元,县交通局按工程进度拨付。 结余资金0万元。 (二)物资发放情况 截止2019年9月19日,县红十字会收到上级救灾物资1850件, 物资折价合计3.3万元。其中:睡袋30个,充气垫20个、T恤700件、短裤500件、运动鞋300双、拖鞋300双,当日发放到辛集镇、蒲汪镇、双堠镇3个受灾严重的乡镇,至审计日救灾物资全部发放到户,共发放429户。 (三)灾后重建情况 对开发区、辛集镇、青驼镇、双堠镇的灾后建设情况进行了入户调查,共调查10个村25户灾民,其中6个农业合作社及19户房屋损坏户,涉及资金117.39万元已救助到位,5个合作社已恢复生产,1个合作社正在恢复生产过程中,房屋损坏户已恢复重建完成13户。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对结存在部门、乡镇的救灾资金进行跟踪审计。督促其及时支付到位,继续审查资金使用绩效。 (二)根据掌握的房屋倒塌、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情况,抽查存在疑点、受灾严重的部分受灾户继续进行入户调查。 (三)继续调查住建部门对灾后重建的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情况。 (四)继续调查对受灾群众救助的资金发放、使用情况。 (五) 继续审查各乡镇的救灾档案管理情况。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