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19-0000097 | 公开目录 | 执行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水利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维护河湖健康的执行措施与监督 |
为坚决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有效遏制河湖采砂乱象,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现将打击非法采砂行动的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及监督方式公布如下: 一、执行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4 号总河长令、市第4号总河湖长令精神,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采砂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重拳出击,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坚决铲除非法采砂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维护良好水事秩序和河湖生态健康,确保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和生态安全,于2019年11月初开始至12月中旬在全县开展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 二、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11月5日前完成:召开动员会议,县政府组织召开全县打击非法采砂集中攻坚行动动员会议,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制定攻坚方案。各乡镇、开发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河湖非法采砂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广泛支持与配合,营造浓厚舆论氛围。2、调查摸底阶段,11 月 5 日至 11 月 25 日:摸清非法采砂情况,摸清规划编制情况,摸清行政许可情况,摸清日常监管情况,摸清依法打击情况,摸清涉黑线索情况。3、集中整治阶段,11月25日至12月10日:根据摸底调查发现非法采砂行为,组织开展执法集中打击行动,露头就打,从严从快予以处罚。4、建立长效机制,12月10日至12月20日: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科学编制采砂规划,完善采砂监管制度,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三:责任分工:由县级领导任组长,县公安局、县水利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及各乡镇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攻坚行动日常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辖区非法采砂活动的专项打击治理。建立采砂执法联动机制,明确属地河长、河道警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水利综合执法机构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形成工作合力。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对违反有关采砂规划、行政许可和不履行现场管理和监督职责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四、监督方式:联合执法巡查。结合河湖管理有关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适时组织联合巡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引导和督促广大群众形成学法守法,保护河湖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强化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装备和工作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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