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lj1/2019-0000098 | 公开目录 | 执行效果评估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水利局 | 发布日期 | 2019-11-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沂南县水利局为落实推进河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的执行措施与监督 |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总河长会议精神和省、市第4号总河长令要求,进一步强化河湖管理与保护,推动河长制湖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请各级河湖长、河湖长联系单位、河长制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 在“深化清违整治、构建无违河湖”专项行动基础上,开展清违清障“回头看”,列入河长制、湖长制所有河道、水库必须逐个排查,逐项梳理,依法依规科学规划、有效利用,严防河湖违法问题反弹和死灰复燃。县、乡(镇)及村级河湖长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巡河督导,县、乡(镇)河长制办公室、河湖长联系单位要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主动作为,切实维护好河湖面貌和良好的水事秩序。 二、规范涉河湖建设项目审批 要增强河湖保护意识和法治观念,严格落实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或涉河湖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同步审查制度,从根源上杜绝违法违规建设问题发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规范程序,严格审批。建立健全涉河湖建设项目公示制度,县水利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涉河湖项目监管,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 三、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高度重视城乡居民饮用水、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安全,加快备用水源建设。深入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管护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管护主体、管护人员和管护经费,强化水源工程保护措施。加快推动农村饮水安全两年攻坚行动,到2020年6月底全面完成任务,让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方便水、安全水。 四、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2019 年基本完成流域面积在 50 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包括其上所建的各类水库、水闸和两岸堤防)、常年水面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的水库管理范围划定以及县级以上河流划界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考虑现实、试点先行、稳步推进”原则,对产权明确、界址清晰、无争议纠纷的,及时确权发证。 五、严厉打击河湖非法采砂活动 在开展河湖清违清障“回头看”、深化河湖“五乱”整治的同时,组织开展非法采砂专项打击活动。县级领导挂帅,从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运局、县综合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密切配合,联合行动,严打非法采砂活动。各乡镇也要协调组织开展巡查,对非法采砂进行精准打击。 六、加快黑臭水体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采取控源截污、清淤疏浚、恢复生态等综合措施,遏制水体污染,提升水环境质量。2019年底前城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2020年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实施城区水系工程建设,利用2至3年时间,实现城区水系贯通,一年四季清水长流,实现水系治理和生态效益最大化。 七、加强河湖执法监管 强化河湖水域岸线执法监管,强化综合执法能力建设,配齐执法装备,落实执法经费,提升执法能力。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强化河湖管护属地责任,逐条逐段落实河湖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人员,实现管理保护全覆盖。强化汶河、蒙河等骨干河道管护主体责任,配合河道主管机关搞好沂河管护,建立水利部门、综合执法、相关乡镇配合的联动机制,探索创新河湖管理模式。 八、加快河湖管护信息化建设 大力推进河湖管护信息采集终端建设,2020年前完成大中型水库、小型水库重要部位和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重要河段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实现对非法采砂、非法取水、污水乱排、非法建设等敏感问题监控全覆盖。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渔业、执法等相关部门涉河涉湖数据信息统一整合,实现数据共享,为河湖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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