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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gaj1/2020-0000028 公开目录 治安管理
发布机构 沂南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0-06-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3713000101123

行政许可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沂南县公安局发布

2019-06

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目 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4

(二)实施机构………………………………………………4

(三)申请主体………………………………………………4

(四)受理地点………………………………………………4

(五)办理依据………………………………………………4

(六)办理条件………………………………………………4

(七)申请材料………………………………………………5

(八)办理时限………………………………………………5

(九)收费标准………………………………………………5

(十)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窗口提交……………………………………………………6

2.信函提交……………………………………………………6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6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救济途径…………………………………………………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8

(三)行政诉讼………………………………………………8

四、表单填写…………………………………………………8

1.审批流程图 ………………………………………………8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9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附件3…………………………………………………………14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编码:3713000101123

(二)实施机构: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管理中队

(三)申请主体: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

(四)受理地点: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管理中队

地址:沂南县卧龙山路南段

(五)办理依据: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

2.《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09)。

(六)办理条件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有关规定):

1.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的生产活动;

2.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业仓库;

3.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5.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申请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应当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管理中队提交下列材料:

1、《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原件1份,纸质);

2、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安全评价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3、爆破作业区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4、涉爆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5、爆破作业专用设备清单(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纸质)。

(八)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评估,并签署审核意见,作出决定。

(九)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咨询服务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管理中队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咨询地址:沂南县治安大队

地址:沂南县卧龙山路南段

电话咨询号码:0539—3775516。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窗口提交。沂南县治安大队

地址:沂南县卧龙山路南段

联系电话:0539—3775516。

2.信函提交。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管理中队

沂南县卧龙山路南段,邮编:276300

联系电话:0539—3775516。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①属于窗口受理的,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作退件处理的规定。

②属于信函、传真受理的,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逾期不补正做退件处理的规定,由工作人员以电话或手机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①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生成受理通知书,并随即打印。

②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理人员制作不予受理决定书,决定书内容要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有权受理的其他机关的名称、法律救济等。

(三)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号码:0539—3775516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

1.获取方式:窗口领取或由窗口人员邮寄送达。

2.决定书类型:《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五)流程图

见附件1

三、救济途径

(一)投诉

1.投诉事项:有下列行为的,申请人可以进行投诉: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予批准的;

(2)不在法定期限内批准的;

(3)工作人员服务态度蛮横的;

(4)接受申请人宴请或钱物的。

2.投诉受理: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行政相对人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县公安局督察大队负责对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危爆管理中队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

3.投诉处理:

①对信函投诉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②对网络投诉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③对当面投诉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④对投诉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投诉时限: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5.投诉渠道:

临沂民生警务平台热线电话:0539—9600110

沂南县公安局督察大队:0539—3775410

(二)行政复议

1.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之情形,申请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行政复议受理机关

沂南县人民政府

地址:沂南县文化路16号

联系电话:0539—3221309

(三)行政诉讼

1.行政诉讼事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诉讼受理机关:沂南县人民法院,地址:沂南县澳柯玛大道中段8号,联系电话:0539—12368

四、表单填写

1.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2.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见附件2

3.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

见附件3

五、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

附件:

附件1:治安管理类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

承办机构: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服务电话:0539-3775516,监督电话:0539-3775516

附件2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非营业性)申请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作业地点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治安保卫负责人

姓 名

公民身份号码

联系电话

注册资金

万元

银行账户

证照种类

编 号

有效期至

采矿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煤炭生产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

……

……

……

爆破作业人员

种 类

姓 名

许可证编号

公民身份号码

爆破

工程

技术

人员

……

……

……

……

……

……

……

……

……

……

……

……

库区

四邻

安全

距离

方位

被保护对象

核定安全距离(m)

仓库编号

储存品种

核定储存量

1

2

……

……

……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我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本单位涉爆从业人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 批

意 见

经办人签名:

审批人签名:

(签发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备 注

说明:申请单位应随本申请表提交《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3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非营业性)

编号×××××× × × ×××××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签发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本证成品尺寸为420*285m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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