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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nyj/2024-0000033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4-0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沂南县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权责清单事项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内容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及频次

检查部门及实施层级

检查依据

1

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督检查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者

农药标签、农药许可证件、农药生产原料进货出厂销售记录、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不低于10%,农药经营者不低于0.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农业生产服务站、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2.《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四十一条。

3.《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4.《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2

对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监督抽查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肥料产品包装标签、登记证号,企业生产条件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农田与土肥技术推广站、县级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十四条。

3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品种权授权、标签和使用说明,经营主体备案,生产经营档案,农作物种子质量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不低于10%,每年抽查1次

种子技术推广站、县级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条、第四十六条。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3.《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4.《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4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企业

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不低于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科技教育科、县级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5

实施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对生产、调运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的检疫检查

农业植物种子及应检植物、植物产品生产单位

生产农业植物种子的单位是否按要求申报产地检疫;繁育基地选址是否征求植物检疫机构的意见;生长期间是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核查有无植物检疫证书;核查证书是否真实有效;核查实物与证书品种、数量等内容是否一致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不低于20%,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植物保护站、县级

1.《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

2.《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第十条。

6

绿色食品监督管理与监督检查

绿色食品的监督检查

证书有效期内的绿色食品获证企业

产地环境、产品质量、包装标识、标志使用

一般检查

现场检查

不低于5%,抽查频次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生态农业站、县级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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