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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zj1/2025-0000094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沂南县民政局 发布日期 2025-05-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民政局2025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沂南县民政局2025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抽查频次

抽查比例

联合抽查部门

1

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

社会组织涂改、出租、出借《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或者出租、出借社会组织印章的;社会组织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社会组织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社会组织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社会组织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社会组织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的;社会组织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社会组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社会组织管理相关规定

在沂南县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和网络监测

每年1

10%

独立开展或联合相关业务主管单位

2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养老机构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信誉等情况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2013628日民政部令第49号)第二十八条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实施许可权限,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养老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上级民政部门可以委托下级民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于每年331日之前向实施许可的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质量、运营管理等情况。

养老机构

实地核查

每年1

10%

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机构等相关部门

3

对殡葬用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检查;是否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一)未经批准兴办殡葬设施的,(二)墓穴面积和墓碑高度超过规定标准的,(三)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四)生产、销售棺木等土葬用品或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其中第(一)项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责令其恢复原状。

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实地核查

每年1

10%

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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