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公安局2026年度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权责清单事项 | 抽查事项 | 抽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频次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1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对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及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1.是否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是否安装并规范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2.是否严格落实“四实”(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登记制度,重点是检查落实接待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情况;3.是否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 各类宾馆、旅店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 5%,抽查1 次 | 县(市、区)级 |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2022年3月国务院令第752号修订)第十四条 |
2 | 对保安服务公司开展活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对保安服务公 司开展活动情 况的监督检查 | 1.对保安服务公司的检查。是否变更法定代表人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是否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是否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是否按照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是否未按照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是否使用监控设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个人隐私;是否删改或者扩散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是否指使、纵容保安员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是否对保安员疏于管理、教育和培训,发生保安员违法犯罪案件,造成严重后果;检查保安服务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设备安装、变更、使用情况;检查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建立落实情况;检查从事保安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守护押运公司公务用枪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设施建设情况;检查保安员及其服装、保安服务标志与装备管理情况;检查保安员在岗培训和权益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被投诉举报事项纠正情况。 2.对保安员的检查。是否获得保安员资格证;是否存在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行为;是否存在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是否存在参与追索债务、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处置纠纷的行为;是否存在删改、扩散保安服务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行为;是否存在侵犯个人隐私或者泄露在保安服务中获知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要求保密的信息的行为;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 保安从业单位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抽查比例为 5%,抽查1 次 | 市、县(市、区)级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2010年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