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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rsj1/2019-0000077 公开目录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机构 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标  题 沂南县人社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沂南县人社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是否违反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等。 抽查每年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
2 进出口企业公示信息检查 进出口企业 用人单位是否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费单位是否在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后按规定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或者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缴费单位是否存在伪造变造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职工人数;缴费单位是否按规定公布本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是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提供虚假鉴定意见、提供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物;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否存在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行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待遇行为;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是否存在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单位或个人是否存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行为;参保单位是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未在与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告知其有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未按规定向失业人员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未按规定公布本单位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或者未及时向查询职工和失业人员提供失业保险费缴纳情况 《社会保险法》第84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等。 抽查每年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
3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联合检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是否违反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等。 抽查每年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
4 各类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联合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用人单位是否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或者赔偿金;企业是否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按规定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未按规定将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弄虚作假或者隐匿、销毁企业工资支付表和其他应当保存的工资支付资料;企业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支付制度以及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是否违反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85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26条 实地核查、书式检查、网络监测等。 抽查每年1次,抽查比例不低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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