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fgj2/2022-0000023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2-01-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标 题 | 【年度计划】沂南县2022年度棚户区改造、公租房计划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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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保障性租赁住房、公租房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等计划 汇总表 城市:沂南县 单位:套、间、户、人
说明:1.2021年提前开工的棚改和新筹集公租房的量,是原考虑在2022年实施,实际在2021年提前开工和筹集,未列入2021年计划且未作为2021年完成情况统计的任务量。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各地可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要对现有各类政策支持租赁住房进行梳理,符合条件的均应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规范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提前筹集的年度不限于2021年。 2.对于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计划的项目需征得土地使用权人或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3.已获得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奖补资金的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闲置公租房和棚改安置住房等已享受其他中央财政支持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纳入年度计划,但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补助支持。 4.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列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栏,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列入“城镇棚户区”栏。全国重点镇名录见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全国重点镇名单的通知》(建村﹝2014﹞107号)。改建(扩建、翻建)工程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的通知》(建保﹝2012﹞190号)的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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