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的条件和保障标准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需具备以下条件:1、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具有县城建成区常住户口(三年以上);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家庭名下无机动车辆(五万元以下);5、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保障性安居住房政策;6、无工商登记、无税务登记。
保障标准为低保1口人家庭每年补贴1152元,2口人家庭补贴1958.4元,3口人家庭补贴2592元,4口人家庭补贴3456元。
二、申请的办法和基本程序
1、申请人按照沂南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通知,到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领取申请表,按申请表的要求填写,并到相关部门加盖公章,到住房保障科提交相关的资料和申请表,对资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
2、提交相应材料一个月之后,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将对该申请人入户调查,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公示,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者,视为合格。
3、公示合格人员在接到通知十日内提供相应的材料与银行卡号,与其签订《沂南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协议》,并根据享受低保人数标准发放补贴。对材料提供不全或逾期者,视为放弃享受该项补贴。
4、对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联合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新增家庭的住房现状和收入情况进行审核,对不合格的家庭取消享受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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