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j2/2021-0000007 | 公开目录 | 保障性住房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21-01-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分配条件】关于受理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通知 |
根据沂政字[2018]33号文件,沂南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小组办公室(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全年接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沂南县租赁补贴及廉租住房分配管理办法》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资料: 1、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具有县城建城区常住户口。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我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家庭名下无机动车登记(5万元以下除外)。 5、未享受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等购房优惠政策或未租住廉租房(公租房)、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 6、无工商登记、无税务缴纳、公积金缴存无明显异常。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资料清单: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申请人结婚证原件复印件;(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低保证明;(5)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证明;(6)依照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申请方式:申请人或家庭成员需携带相关材料实地申请;或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网上办理(网址:http://lyzwfw.sd.gov.cn/lys/icity/listintquery/sfqd) 申请地点:沂南县住房保障中心住房保障科(沂南县政务服务中心816室);沂南县政务大厅2楼东区综合受理203号或204号(住建、消防)窗口。 联系电话:0539-3232176 0539-5251039 沂南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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