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cz/2021-0000076 | 公开目录 | 农村危房改造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苏村镇 | 发布日期 | 2021-06-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政策措施】苏村镇“五步走”全面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
为扎实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苏村镇通过宣传引导、摸底排查、评估鉴定、分类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五个步骤,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大宣传引导。利用线上、线下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使广大干群充分认识农村房屋安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提高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向村委会报告,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开展摸底排查。对镇区域内的所有房屋进行全面摸底,摸清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等基本信息,重点突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并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农村困难家庭房屋排查,保障困难群众住房安全。 安全评估鉴定。苏村镇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进行汇总统计上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由县住建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及时开展房屋安全性评估鉴定。 分类集中整治。在摸底排查基础上,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鉴定为C级、D级的,采取果断措施,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条件的,纳入危房改造计划实施隐患整治,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未经许可改扩建、经评估或鉴定不能继续使用等,及时责成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停止使用,限期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指导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但长期空置不用的房屋,采取划定危险区域或拆除等安全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充分运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开发的农村房屋综合信息平台和排查整治手机APP,组织开展村级业务人员信息系统录入培训,逐步实现农村房屋建设全过程信息化管理,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健全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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