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pb1/2023-0000070 | 公开目录 | 政策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开发扶贫办公室 | 发布日期 | 2023-10-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政策文件】沂南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引 |
关于做好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指引 为扎实做好全县2024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的通知》(国乡振发〔2021〕3号)及临沂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临乡振字〔2021〕7号)要求,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和工作规划,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项方向 (一)基本原则 紧紧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一部署安排,坚持聚焦乡村发展需要,坚持群众主体地位,坚持公开透明,坚持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坚持“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 (二)提报类型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谋划实施衔接资金项目,要选准帮扶对象,把准衔接资金投向和支持方式。镇级项目库总投资额度原则上参照以往年度到位资金量的1.5-2倍,产业项目应立足乡村资源禀赋和帮扶需求,明确产业发展支持重点、具体帮扶对象和帮扶措施,建立产业发展与帮扶对象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避免采取脱离帮扶对象、单纯追求资产收益的实施方式。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立足村内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以行政村为单元,着力改善农民群众基本生活条件,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厘清衔接资金与行业部门资金各自责任边界,不搞门墙亭廊栏等景观项目,坚决杜绝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三)项目负面清单 产业资金使用方向上注重切实解决产业发展需要解决的技术、设施、营销方面的短板,原则上不再把厂房建在企业地皮上,不得为企业购买设备,禁止购买企业资产的项目;原有产业项目提质增效的项目,可用于品质升级、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但不能用于原项目的维修、维护。修路的项目应为村内道路、且为必要的(即原村内道路破损)村内道路;生产路需为产业项目配套的道路,生产路局限在村庄内,公司、私人园区以及工业园区的生产路不能建设。修建污水处理设施的,必须是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企业污水处理项目不能提报;购买路灯的,安装地应为村内道路,不得用于县道、乡道;公益性设施不包括修建大门、停车场等;衔接资金项目不能用于高标准农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河道治理等属于其他行业部门的项目;教育、卫生、养老服务、文化等农村基本公共服务通过原资金渠道支持。 二、提报程序 到村到户项目要遵循“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程序,对于跨区域、规模化的项目可由乡镇提出,充分征求相关村意见并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后入库。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应有以下基本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等情况。未明确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县级项目库。 (一)项目库立项提报 一是单村项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在认真分析本村发展制约因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发展需求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提出立项意见,确定村级申报项目,形成拟申报入库项目会议记录,出具入库项目立项书,并在村内予以公示后上报,由乡镇进行审核。 二是镇级统筹项目。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实施的项目,由镇级根据发展需求、当地资源禀赋、资金保障等提出立项意见,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详细分析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效益,征求相关村意见,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后,由相关村提报乡镇进行审核。 (二)项目库镇级审核 乡镇要组织各相关站所人员对村级上报的项目库实地评估论证,重点从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科学性、产生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分析,形成审核申报拟入库项目会议记录,出具镇级审核意见表,审核意见中要有项目所在村意见,项目涉及站所意见(包括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畜牧、环保、应急、水利等),提高项目的入库质量,通过镇级论证后的项目在镇级公示后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三、注重审查 监督关口前移,县乡村振兴部门对项目编报程序、精准性、与资金匹配等加强审查,对资金投入概算进行预审,对项目的规范性、可行性、合理性提出预审意见。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违法违规的项目、盲目提高标准的项目、搞形象工程的项目、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方向性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项目、资产运营风险大的项目等一律不纳入项目库。对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机制紧密、与群众生活紧密相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入库。 四、规范系统录入 按照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资金和项目相匹配、帮扶措施和所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将入库项目全部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根据项目库调整及时更新维护,做到项目库与平台系统同步调整、动态管理。 五、县级监督 县乡村振兴部门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项目库建设的督促和跟踪指导,根据需要适时开展业务培训,对编报程序不规范、论证不充分、资产运营风险大、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乡村振兴无关、违法违规的项目有权驳回,从源头确保衔接资金项目方向不走偏、后续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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