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dzz/2020-0000068 | 公开目录 | 政策及解读 |
发布机构 | 沂南县大庄镇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标 题 | 【行业扶贫】扶贫特惠保险明白纸 |
为更好地发挥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巩固提升贫困群众稳定脱贫,确保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实施2020年扶贫特惠保险政策。 (一)保险险种。扶贫特惠保险主要分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两个险种。 (二)保障对象。全县国扶系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贫困人口及即时帮扶人口。 (三)保障周期。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 (四)保障标准。1、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保障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机构减免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低于政策范围内医疗总费用10%的,不再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按照7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封顶线为1万元(即非低保贫困群众与低保贫困群众享受医疗救助政策一致)。一个医疗年度内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赔付封顶线不低于45万元,保障对象承担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严格控制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外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外用药必须符合患者治疗需要,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外住院医疗费用一般应控制在总费用的6%以内,不得加重保障对象负担。执行保障对象县域内转院转诊手续(办理机构为县人民医院便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3258167)。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障贫困人口保险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和意外伤害医疗等,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标准分别不低于3万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标准不低于5000元,具体理赔资金由承保机构实地查勘理赔结论为准。特定意外事故造成意外伤害的,先由灾害民生综合保险赔付,再启动意外伤害保险。 (五)理赔程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机构减免、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再救助。 (六)理赔资料。1、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保障对象的医保报销结算单、住院发票复印件和出院记录、用药明细、住院病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理赔资料。贫困户提供结算单、发票(复印件需盖章)、住院病例、诊断证明书(包括门诊诊断)、用药明细、转院转诊证明(县域外治疗的)、身份证及复印件、银行卡。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安、安监、消防等单位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结果等有关材料;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被保险人的家庭关系证明;保险金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申请人的银行账号;委托他人申请的,提供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火化或殡葬证明。 (七)定点机构。县城内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皮防站、县结核病防治所、县心理康复医院等6家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及24个乡镇卫生院,县域外以市里及各县区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准。 (八)承保机构。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沂南扶贫项目理赔服务处地址:汤泉路与澳柯玛大道交汇处,向北路西40米,联系人:王世明,15318232288) |
【下载Word】 【下载PDF】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
主办:沂南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mail:ynxzfwz@ly.shandong.cn 中文域名:沂南县人民政府.政务
网站标识码:3713210015 鲁ICP备05028929号 鲁公网安备37132102371374号